接收征集
根据区委办、区政府办《“十四五”时期天津市河西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》中“区档案馆要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”的要求,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工作目标
档案接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在市、区档案局指导下,依法高质量推进河西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,确保接收范围内档案“应收尽收”,构建覆盖面广、内容丰富、结构优化、特色突出的馆藏档案体系,为落实“四个好”“两个服务”要求打好坚实基础。
二、工作任务
(一)集中接收:依据《档案法》和《河西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》,接收我区2010-2012年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档案,包括文书(永久和30年)、会计(永久)、照片(永久)、实物(永久)等门类档案及编研材料等资料。
(二)专项接收: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》(厅字〔2022〕31号)的要求,做好河西区应对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形成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集中接收时间安排
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,计划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批开展“十四五”期间档案接收工作:
1. 第一批:2023年接收区城建组和财贸组两个档案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的档案;
2. 第二批:2024年接收区委组和局组两个档案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的档案;
3. 第三批:2025年接收政府组、区直机关组和街道组三个档案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的档案。
(二)专项档案接收安排
根据市、区档案局专项档案接收要求做好相应安排,确保按时完成接收任务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区档案馆要利用档案局、馆联动机制,与档案局通力配合,切实加强对档案接收工作的领导。各档案移交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,配备专人负责,确保责任有效落实。
(二)做好调研指导。区档案馆要进行接收档案摸底调研,做好规划计划。以“质量规范、标准统一、优质服务”为原则,与区档案局共同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,深入移交单位进行指导和服务,确保工作顺利进行。
(三)开展检查验收。移交进馆前,区档案馆派专人实地对移交档案、检索工具(包括纸质和电子目录)、数字化成品和编研材料进行检查验收,确保进馆档案质量。
附件:2023-2025年档案移交单位名册附表:2023-2025年档案移交单位名册.et
河西区档案馆
2022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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