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收征集
为全面加强河西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,丰富馆藏资源,确保接收范围档案“应收尽收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)、《河西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》(津河西档[2020]4号)及《河西区档案馆“十四五”期间档案接收计划(2023-2025年)》,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接收范围
(一)集中接收:接收我区城建组、财贸组两个档案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2010-2012年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档案,包括文书(永久和30年)、会计(永久)、照片(永久)、实物(永久)等门类档案及编研材料等资料。
(二)专项接收:接收《2022年河西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清单》(津河西档[2022]5号)中涉及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形成的全部文书、照片、实物等门类档案及编研材料。
二、接收程序
1. 区档案局、馆联合统一下发档案接收通知。
2. 各移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展档案的整理、编研等各项准备工作,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开放鉴定、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,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。
3. 移交进馆前区档案馆派专人实地对移交档案、检索工具(包括纸质和电子目录)、数字化成品和编研材料进行检查验收。
4. 区档案馆对移交档案及材料验收合格后,交接双方当场清点无误办理移交手续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集中接收
1. 2023年2月,区档案局、馆下发档案接收通知,5月对工作进行部署并联合开展专项培训;
2. 2023年5月-7月,各移交单位按要求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,区档案局、馆做好答疑及实地指导工作;
3. 2023年8月-9月,区档案局、馆深入各移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;
4. 2023年10月-11月,各移交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(二)专项接收
根据市、区档案局时间要求完成指导、接收工作。
四、接收要求
1. 移交档案应按照本单位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,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,分类科学合理,保管期限划分准确。
2. 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应分别符合《归档文件整理标准》(DB12/T 127-2001)、《会计档案案卷格式》(DA/T 39-2008)、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》(GB/T 11821-2002)、《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》(DA/T 50-2014)以及相关专业档案管理规范要求。
3. 移交单位依据《档案法》和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(国家档案局13号令)要求,在移交前对移交档案进行开放鉴定,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,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。
4. 本次移交档案应与上次移交进馆档案的年度连接无间断;撤并单位移交档案时间为上次移交年度至撤并年度。凡是列入本次接收范围的档案,移交单位必须按时按要求移交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,对拒不移交或延期移交而造成档案缺失、损毁的,将由区档案局依照《档案法》进行处理。
附件:2023年集中移交单位名册
河西区档案馆
2023年1月17日
附件: | |||||
2023年集中移交单位名册 | |||||
序号 | 组别 | 单位名称 | 全宗号 | 移交年度 | 备注 |
1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 | 114 | 2010-2012 | |
2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| 110 | 2010-2012 | |
3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| 155 | 2010-2012 | |
4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人民防空办公室 | 003-04 | 2010-2012 | |
5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132 | 2010-2012 | |
6 | 城建组 | 天津市西京建设开发总公司 | 107 | 2010-2012 | |
7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 管理委员会 | 158 | 2010-2012 | |
8 | 城建组 | 天津市煤建河西公司 | 038 | 2010-2012 | |
9 | 城建组 | 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| 138 | 2010-2012 | |
10 | 财贸组 | 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集团 | 076 | 2010-2012 | |
11 | 财贸组 | 天津南楼集团 | 125 | 2010-2012 | |
12 | 财贸组 | 河西百货股份公司 | 123 | 2010-2012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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